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艳修少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股票期权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工程机械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工程机械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涉及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大成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大成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1★✿✿✿、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3★✿✿✿、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4★✿✿✿、标的指数★✿✿✿:指中证工程机械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8★✿✿✿、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9★✿✿✿、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6★✿✿✿、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优游国际ub8★✿✿✿、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 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6月至今艳修少爷★✿✿✿,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 11月 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艳修少爷★✿✿✿,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1996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年3月至 2020年 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 12月至2022年 8月★✿✿✿,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2022年 8月至今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资深董事总经理★✿✿✿。2020年 12月 28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 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 12月至 2019年 8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 2月至 2019年 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 4月起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杨红女士★✿✿✿,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北京总参工程兵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2021年 8月加入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宋立志先生★✿✿✿,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2001年至 2003年任职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艳修少爷★✿✿✿,2006年至 2007年任北京区顺义人民法院法官★✿✿✿,2007年至 2022年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部门总经理★✿✿✿,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月兼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年 8月加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现任资深总监★✿✿✿,负责合规★✿✿✿、风控等工作★✿✿✿。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4年 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 5月至 1998年 8月★✿✿✿,任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 2月至 2001年 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 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 2011年★✿✿✿,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 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2019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英文杂志“China Economic Journal”创始主编★✿✿✿。目前担任财政部顾问★✿✿✿,曾担任人社部顾问和国际组织 AMRO咨询组专家成员★✿✿✿。2022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涛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1989年至 1992年任职于深圳赛格集团市场部★✿✿✿、1992年至 1996年任深圳石化集团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6年至 2002年任职于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 2004年任职于招商证券北京代表处★✿✿✿,任副主任★✿✿✿;2004年至 2007年任职于中投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07年至 2015年 7月★✿✿✿,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公司执委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2022年 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勇先生★✿✿✿,监事会主席艳修少爷★✿✿✿。黑龙江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1992年7月-1993年 5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科技处任技术员★✿✿✿;1993年 5月-1994年 10月在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任助理工程师★✿✿✿;1994年 10月-1997年 6月在哈尔滨证券公司和平路证券营业部任副总经理★✿✿✿;1997年 6月-1999年 1月在联合证券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1999年 1月-2000年 6月在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任高级业务经理★✿✿✿;2000年 6月-2000年11月在投资银行总部任项目管理★✿✿✿;2000年 11月-2004年 8月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秘书处任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4年 8月-2006年 12月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任副主任★✿✿✿;2007年 1月-2007年 9月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副主任★✿✿✿;2007年 9月-2010年 5月在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任执行总经理★✿✿✿;2010年 5月-2021年 8月 16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9月 3日任大成基金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 9月至 2003年9月任职于株洲电力局★✿✿✿;2003年 9月至 2006年 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 4月至 2010年 5月任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 5月至 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1年 9月至 2016年 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 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 8月至 2008年 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 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理优游国际平台注册★✿✿✿、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艳修少爷★✿✿✿、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 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 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优游平台注册★✿✿✿,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艳修少爷★✿✿✿。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6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19年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0年 7月加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2年 6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石国武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工学硕士★✿✿✿。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优游国际ub8★✿✿✿,历任系统分析员★✿✿✿、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特定资产部投资经理★✿✿✿。2012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年 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淼★✿✿✿: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5年优游国际ub8★✿✿✿。2008年 4月至 2011年 5月就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2011年 5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股票投资部投委会秘书兼风控员★✿✿✿、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数量分析师★✿✿✿、指数与期货投资部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总监助理★✿✿✿。2020年 6月 29日至 2023年 5月 30日任大成 MSCI中国 A股质优价值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29日至 2023年 6月 14日任大成 MSCI中国 A股质优价值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29日起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6月 29日至 2022年 11月 30日任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4月 30日起任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6月 17日起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9月 2日至 2022年 12月 8日任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9月 2日起任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6月 28日起任大成中证电池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7月 13日起任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0月 13日至 2023年 10月 20日任大成动态量化配置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3月 20日起任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4月 14日起任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石国武★✿✿✿,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FOF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绍★✿✿✿,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淼★✿✿✿,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总监助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总监助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网址★✿✿✿:br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 4月★✿✿✿,中信银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股同步上市★✿✿✿。
中信银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1年末★✿✿✿,中信银行在国内 153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5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2家营业网点和 2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有 3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信银行全资理财子公司★✿✿✿。
中信银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8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21年★✿✿✿,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16位★✿✿✿;中信银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4位★✿✿✿。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加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14年 11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2017年 1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2019年 2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5月至 2015年 1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 3月至 2013年 5月任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优游国际ub8★✿✿✿、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 7月至1992年 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年 6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年 2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2015年 7月至 2019年 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年 3月至 2015年 7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7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 3月至2012年 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01年 10月至2011年 3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优游国际ub8★✿✿✿。1991年 7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年1月至 2019年 3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至 2018年 1月重工业★✿✿✿。★✿✿✿,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 4月至 2015年 5月★✿✿✿,任中信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 7月至 2013年 4月★✿✿✿,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截至 2022年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26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11.8万亿元人民币★✿✿✿。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艳修少爷★✿✿✿。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